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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

青少年改变计划(密歇根州立大学)(Adolescent Diversion Project,以下简称 ADP)

2. 项目简介

ADP 自 1976 年起就一直为英厄姆县的年轻人提供高质量,独特的服务。该项目由美国密歇根州以及英厄姆县合作,通过培训密歇根州立大学的大学生来为青少年及家庭服务。我们为英厄姆县遗嘱检验法院提供的青少年服务。我们项目的目标是为每一位年轻人提供符合他(她)个人需求的服务,并且帮助他们避免再次进入青少年司法系统。

3. 理论及实践基础

理论基础

ADP 的概念框架包括三个理论观点:社会控制与结合、社会学习和社会互动理论。

  • 社会控制理论强调社会关系在预防犯罪行为中的重要性(Hirschi, 1969)。
  •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违法行为是通过与家庭、同龄人和他人的互动而习得的(Aker, 1990)。
  • 社会互动理论认为,被贴上犯罪的标签,会导致在进一步的社会互动,有意或无意给青少年贴上犯罪的标签(Shur, 1973)。
相关实践:警方发起的青少年改变计划——防止未来犯罪行为(Police-Initiated Diversion for Youth to Prevent Future Delinquent Behavior)
  • 这种实践包括法庭前干预,针对低风险的青少年警察可采取替代法庭审理过程或强制的正式指控的策略。
  • 这种方法的目的是通过减少青少年与刑事司法系统的接触来减少再犯罪,并引导青少年转向解决其心理社会发展和其他导致其危险行为的需求的服务。
  • 这种实践被评估对减少未来的犯罪行为是有效的。

4. 项目详情

  • ADP 着重在基于优势的辩护框架内创建一个替代少年法庭处理的方式。
  • 在为期 18 周的干预期间,社会工作者(如学生志愿者)每周花 6-8 小时与青少年在一起,场所可以在家中、学校和社区。但他们会花一些时间与父母和其他生命中重要的人在一起。
  • 社会工作者为青少年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以配合他们的特殊需要。社会工作者注重改善青少年在几个方面的技能,包括家庭关系、学校问题、就业和业余活动。
    • 例如,志愿者教年轻人和他们的家庭如何协商和解决他们关系中的问题。目标是加强和改善这种关系。
    • 例如,社会工作者向青少年传授社区中可用的资源,以便青少年在项目结束后能够自己获得这些资源。这些资源可能包括找一份工作,解决学校的问题,为年轻人的空闲时间寻找活动,等等。目标是教年轻人在项目结束后如何自己获得这些社区资源。
  • 前 12 周的服务被称为活动阶段,个案工作者每周花时间与青少年接触,同时在行为契约和辩护方面提供直接帮助。
  • 在最后 4 周的服务中,也就是所谓的随访阶段,个案工作者每周在同样的领域帮助青少年的时间要少一些,但他们的角色是一个顾问,帮助青少年在项目结束后运用他们所学到的技巧和策略。

5. 项目效果

  • 减少累犯
    • 通过一系列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纵向实地实验,ADP 已经证明,参与实验的青少年重复犯罪的比率只有随机分组的对照组的一半,而且上学的比率也明显更高。
  • 成本效率
    • 2017 年,该项目的成本为每名青少年 1712 美元。法院对每个年轻人的平均花费是 6500 美元。每一个参加密歇根州立大学 ADP 项目的青少年可节约超过 5000 美元。
    • ADP 每年为大约 100 名青少年服务,自 1976 年该项目启动以来,我们已经为该县节省了数百万美元。
  • 积极的青少年收益
    • 在参与 ADP 后,该计划中的年轻人表现出更强的技能、应对策略和自信。
  • 辩护导师的积极改变
    • 参加 ADP 项目的学生,与随机分配组的大学生通过两年的对比,这段经验被发现对青少年教育成就(GPA 更高),专业发展(更有可能去研究院和进入人类服务),拥有更积极的看法有着有利影响。

6. 监测和评估指标

14 个量表通过理性经验程序开发,并使用内部一致性和区别效度标准,由 Jackson(1970)概述,并遵循 Davidson, Redner 和 Saul(1983)所描述的原则。

  • 积极的参与
  • 父母的参与
  • 学校的干预
    • 聚焦青少年
    • 聚焦系统
  • 求职活动
  • 家庭干预
    • 聚焦青少年
    • 聚焦父母
  • 娱乐活动
  • 同龄人交往
  • 法律体系的干预
  • 辩护活动
  • 合约活动

7. 相关项目

青少年的正式系统处理(Formal System Processing for Juveniles)

用传统的少年司法制度处理代替制裁来处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做法。与那些从这个系统中释放出来的青少年相比,这个实践被评估对减少再犯没有任何效果。

青少年改变项目(Juvenile Diversion Programs)

这是一种不让青少年进入青少年司法系统的正式处理的干预策略,同时他们仍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一实践被评估为有希望减少参与项目青少年的再犯率,相对那些在司法系统正式处理的青少年相比。

8. 相关工具

9. 参考文献

  • Akers, Ronald L. 1990 “Rational Choice, Deterrence, and Social Learning Theory in Criminology: The Path Not Taken.” The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 Criminology 81(3):653–76.
  • Davidson, William S., Robin Redner, Craig H. Blakely, James G. Ernshoff, and Christina M. Mitchell. 1987. “Diversion of Juvenile Offenders: An Experimental Comparison.” 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55(1):68–75.
  • Davidson, W. S., Redner, R., & Saul, J. A. (1983). Research paradigms for community psychology. In E. Seidman (Ed.), Handbook of social and community interventions (pp. 99-118). Beverly Hills, CA: Sage.
  • Hirschi, Travis. 1969. Causes of Delinquency. Los Angeles, Calif.: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 Jackson, D. N. (1970). A sequential system for personality scale development. InC. D. Spielberger{Ed.), Current topics in clinical and community psychology (Vo\, II, pp. 61-95).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 Schur, Edwin. 1973. Radical Non-Intervention: Rethinking the Delinquency Problem.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 Smith, Emilie Phillips, Angela M. Wolf, Dan M. Cantillon, Oseela Thomas, William S. Davison. 2004. “The Adolescent Diversion Project: 25 Years of Research on an Ecological Model of Intervention.” Prevention & Intervention in the Community 27(2):29–47.